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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调研报告(共3篇)

时间:2024-07-07 12:48:01
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调研报告(共3篇)[本文共14534字]

一、消费环境建设情况

1、消费环境建设整体情况。

2020年1月1日截至4月30日接收并分流12315投诉投诉件122件,不予受理31件,达成调解协议72件,未达成调解协议20件,争议金额33.3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53万元。

2、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

芒市消费者协会1个,12315申诉举报中心1个,消费者投诉站6个(设在市各市场监管所),12315申诉举报中心6个(设在各市场监管所)。2019年,创建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7户,申报州级“消费满意示范店”2户,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和建立良好的绿色维权平台。

3、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案例。

4、突出问题。

一是认识重视不够,“一会两站”主阵地在乡镇村社,其主要职能是解决涉农消费投诉和消费纠纷处理,降低农民投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实施是在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和村社干部,部分乡镇领导、村干部片面认为消费维权是市场监管所和消协的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思想上不够重视,导致部分特别是村级“投诉站”有名无实。二是培训教育不够。对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少,工作人员对消费维权法规、政策、调解技能不熟悉,造成维权工作能力低下。维权宣传不到位,农村消费者普遍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没有取证意识。不能提出合理的调解诉求。

5、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基层消费维权专题学习会。使乡镇领导和村社维权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营造“维权不出门,放心消费在农村”的浓厚氛围,提升农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促进乡镇经济发展。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施,推进监管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农资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12315消费投诉、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真正建立起受理投诉清楚、分流投诉准确、反馈结果迅速的消费维权体系。

二、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情况

1、本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情况

一是健全12315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坚持“100%受理、100%处理”的工作标准,进一步缩短办结、查处时间。提升消费维权效率,及时有效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二是推行消费维权快调快处机制。以“12315”平台为基础,以“一会两站”、“消费维权服务站”为依托,积极探索对消费者申(投)诉金额小、争议小、分歧小的消费“小纠纷”,对符合快调快处条件范围的消费者申投诉,通过层级转派,直接分至辖区“一会两站”和“消费维权服务站”调解和处理,争取当场解决消费投诉,实行快调快处。三是对于协调无法和解的消费纠纷,由辖区监管所上报,依据消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消费维权“诉转案”机制,强化12315机构和执法机构的工作联动,在解决好个体信消费纠纷的同时,顺藤摸瓜,端窝打点,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从源头上防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保护好更多消费者的权益。

2、12315五进工作情况

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法规知识宣传,12315进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五进”活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工青妇组织、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对社会力量,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开展不同其形式宣传。通过消费教育大讲堂、消费体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以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日常消费常识、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截止2020年4月30,共组织开展消费知识进学校3次,发布消费预警5期,举办咨询活动4次,销毁货值金额共计368.6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编印发放宣传材料6500余份,发布公益短信2条。

3、典型案例

2020年3.15活动当天,接到消费者投诉称;2019年3月份在芒市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太标太阳能热水器漏水,联系商家过来处理,商家称维修需要出1000元,消费者要求商家免费维修,请求帮助。经监管一所耐心调解,商家为其更换了价值4100元的太阳能电子管,未收取任何更换费用。

4、突出问题。

芒市12315五进工作在已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企业成为12315“五进”单位,建立健全维权制度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和机制,积极探索将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构建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各维权站都建立了消费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对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一般消费纠纷,在所属场内处理,将消费争议化解在一线现场。对较复杂的消费纠纷,则指引到12315消费者投诉联络站处理。但是的一线人员多为监职管理,未受过专门培训。

5、意见建议。

“五进”工作除了消费维权站在建设数量上,增加其覆盖面,还要在促进12315“五进”消费维权站在建设质量和社会效益方面进行全面提升,提升一线调解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处置技巧,才能增强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满意度。

三、消费维权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基于2020年截至四月底情况分析,在归纳总结消费投诉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的基础上,概括出消费热点难点问题,我是消费领域热点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式消费纠纷。截止4月30日,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10件,老板查无下落2件,达成调解协议7件,未达成调解协议1件,涉及金额1.83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75万元。

相关案例:2020年3月18日消费者投诉称:2019年在某理发店办理充值卡3000元,可享3.8折优惠。2020年1月20日到店做头发后,商家称因换老板,系统不可用,要求付现金。2月份微信告知需要转卡后才可以使用,在优惠期充值1000元,否则需往卡内充50%。消费者要求退卡退款,请求帮助。后经过监管一所多次调解,经双方协商,商家退回消费者1000元。

突出问题: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经营者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虚假承诺随意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关店失联,频现跑路。许多家政、装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发卡企业几乎处于真空监管状态,不仅没有代理备案,并且资金缺乏监管,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维权群体极易扩大,随着社交软件广泛应用,一条朋友圈,就能在当地引起同样遭遇其他消费者的共鸣,维权群体迅速扩大。2020年截至4月30日收到的对芒市某理发店的投诉就有4起。当维权人数增加,涉及金额越来越大,一些经营者虽然也想通过消委会调解快速解决纠纷,但又怕答应诉求会引发更多消费者索赔,承担不起。因此后期索赔的调解成功率不高。

意见建议:一是设立预付金担保制度。设定人均单次预付金充值上限,并符合规定规定合理的担保金比例。将该资金委托银行第三方机构管理,并列入监管账户,一旦有涉事企业发生跑路情况,可有效启动赔偿机制。二是加强消费风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在预付式消费投诉中对企业影响较大,或性 ……此处隐藏10486个字……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鼓励最广泛的社会监督,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组织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

制定《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广东省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等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部署开展“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两项重要活动,发动经营者作出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承诺,并接受消委会、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

3.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一体化迈上新台阶。

2019年成功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论坛,顺利签署粤港、粤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率先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基本实现湾区消费投诉“一张网受理,无障碍转办”,通过平台向港澳转办消费投诉50多件。帮助省内9个地市消委会与香港、澳门消委会分别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粤港澳多层次多维度维权合作框架全面建立。指导省内消委会与澳门消委会建立“视频调解和仲裁机制”,实现两地消费者通过视频和仲裁可以快速解决跨境消费纠纷;支持各地与港澳联合开展比较试验、消费教育、信用建设等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持续全面深入。

4.公益诉讼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提起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实施以身高+年龄作为标准落实未成人门票优惠,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和示范作用;继续推进深圳海鲜餐饮和产销病死猪肉两宗食品公益诉讼案;率先探索公益诉讼赔偿金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服务,打通赔偿性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省消委会探索的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被写进多个重要文件,成为多部门大力推进的司法新实践。率先与省检察院建立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经验做法被中消协推广。截至2019年底,省消委会提起消费公益诉讼8件,胜诉7件,在全国遥遥领先。多个案例入选《中国审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国法学会3·15案例”,被中消协评为“公益诉讼成果突出单位”。

5.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特别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普法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大型现场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社会氛围。2019年,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加全国市场监管12315技能大比武活动,在网上答题挑战赛中,平均分获得全国第一名,其中满分人数739名,占全国满分总人数1099名的67.2%,现场决赛获三等奖。加强省1234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建设,2019年各市12345平台共接听来电2074.7万件,按时办结率99.7%,服务满意率92.4%。

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环境建设思路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在消费环境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监管效能不高,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随着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兴起,各种新型的违法行为不断出现,监管难度日益增加,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分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诚信意识缺失,主体责任不落实,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二是消费维权机制仍不够完善。消费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维权合力尚未有效形成,部门各自为战、信息不共享、联合惩戒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畅通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维权处理效率等工作仍有提升的空间。三是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行业协会发展不够均衡,自律作用不够显著。消费者组织作为重要的消保社会力量未充分发挥作用。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事前自我保护不够,事后维权能力不足。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一)严守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机制,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聚焦网络订餐、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大型企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米面粮油、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商场电梯、游乐设施等与消费息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二)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抓质量关键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要强化企业对产品质量保障措施的承诺公示,让广大群众监督企业责任落实。统一生产与流通领域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监管,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加快完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强化消费领域执法,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把打击假冒伪劣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以电商平台渠道、涉农产品、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专项执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要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发挥好“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约束作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曝光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经营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减少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此同时,要发挥消费信用评价对消费的正面引导作用,指引消费者选择重信誉守信用的经营者进行消费,倒逼经营者致力于诚信经营和提升服务质量,在社会上营造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不断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向纵深开展。针对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经营者侵权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建立综合维权机制,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一揽子”解决群众诉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12315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确保机构改革后相关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要不断提升消费维权信息化水平和消费维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要继续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其更好地发挥化解消费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托全国12315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把投诉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强化“投诉转案件”机制。

(五)发挥消委会组织作用,构建多元共治的消费环境建设新格局。积极发挥消委会在消费环境的多元共治中的主导作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发动热点消费行业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在全省建设发展一批“广东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促进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联动,着力解决跨境维权难点问题。继续深化公益消费诉讼,探索集体维权诉讼机制。扩大志愿者队伍规模,提升志愿者在消费教育、调查等工作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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