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委办公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夯实“两个维护”的法规制度保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统一于法治体系的构建中,使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国家法律相衔接、相协调,构建了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促进管党治党的有效落实,为推动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把法治思维贯彻到制度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深入学习领会宪法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宪法要求,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承担好服务市委建章立制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一是扎实做好前置审核。严格落实前置审核工作规程,凡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市委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合法合规合程序性审查,重点审核公文内容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阵、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有效避免了文件稿带“病”上会。
二是规范做好文件制发。注重压实起草单位责任,严格文件制发标准,明确规定配套文件要有30%以上结合实际的内容,杜绝照抄照搬、内容空洞等问题。避免为创新而创新,所提政策符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有理有据做好退文工作,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拟稿能改则改,改不了则退,以问题文稿的“退”倒逼文件质量的“进”。
三是及时做好备案工作。为确保我市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不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相抵触,保证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逐级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严格程序,主动加压,继续保持文件制发15天内完成向省委备案工作。同时,按照下备一级要求积极推进县级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县级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杜绝了“红头文件打架”、“红头文件违法”等现象。
四是协同做好清理工作。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于今年6月开展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上次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和2012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制定的共计467份市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通过集中清理,对81份文件予以废止,22份文件宣布失效,一揽子解决了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不适应、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问题,实现了制度的“瘦身”和“健身”,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了基础。
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召集市委法律顾问对拟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那行(暂行?)规定(草案)》开展审核论证,有力保证了上会法规草案的整体质量。
二、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文件质量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方式方法,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市委文件质量。
一是坚持开门立规。市委制定出台每一部党内规范性文件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凡涉及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评选表彰奖励、任务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全部征得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按照市委书记周斌指示要求,创新使用征求意见汇总表,使征求意见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始终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聚焦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委巡察办牵头起草了《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巡察村居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在实践中收到明显成效。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每件党内规范性文件都紧扣主题、精准定位、突出重点,突出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对一些规范性文件作出修订,总结《关于对党员和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查核处理办法(试行)》(平办〔2017〕26号)的实践经验和执行情况,在其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平顶山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增强了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构建完备制度体系,发挥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互补性作用
2019年市委办公室认真贯彻有关决策部署,统筹立改废释,服务市委制发党内规范性文件18件,初步构建起具有鹰城特色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在坚定“两个维护”方面,及时出台了《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确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心、走实。在深化党的建设方面,制定了《关于推进以新时代党的建设为根本的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制定了《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使监督更加有力,保障更加到位,成效更加明显。在加强党对重要工作的领导方面,制定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统一战线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平顶山市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推进有形有效”实施办法》《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顶山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牵住党对重点工作领导的“牛鼻子”。
下一步,市委办公室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履行好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任务:
一是为市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优质服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市委工作日常有序运转提供保障,当好市委的参谋助手,服务市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的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市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力量,科学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从合法合规性方面加强对市委文件代拟稿的审查,提高文件质量,抓好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三是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继续探索市委法律顾问向市委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做好统筹协调,服务法律顾问向市委提出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市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参与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落实法律顾问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为市委法律顾问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便利。
四是全面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以学习贯彻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为抓手,把执规责任扛起来,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内法规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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