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区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区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统干部职工的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职务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无职务的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 ……此处隐藏5183个字……督工作的对策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乡镇人大要克服监督工作乏力的状况,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关健是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理顺关系,树立人大权威
1.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乡镇党委是领导机关,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乡镇人大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监督乡镇政府工作。乡镇党委要增强人大意识,树立依法执政的观念,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人大应当主动争取和接受党委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保证党委的合法意志能通过人大程序得以实现,并善于在党委的领导下大胆监督乡镇政府的工作;乡镇政府要摆正位置,认识到乡镇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是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必须向乡镇人大负责并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乡镇人大开展工作。通过理顺三者关系,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上要做到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与党委合拍,积极支持政府工作,与政府合力,倾情聆听群众呼声,与群众合心,切实做到“有为、有位、有威”,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要抓住大事、要事进行监督,要用多种方式监督。监督中发现问题后,还应善于动用一些处理方式。
2.明确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人大角度来讲,“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既是互相联系的统一体,同时也是不能互为代替的两个方面。在现阶段,乡镇人大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做好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辖区内贯彻实施,真正把乡镇人大建设成有权威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二)加强建设,提高代表素质
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作用发挥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注重理论学习。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方面,要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及人大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熟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高他们的议政履职水平和监督本领,使代表深刻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另一方面,人大理论的学习不应只停留在“发本书、开个会、抄笔记”的程度,乡镇人大要积极引导,在每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条件统一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按步骤推进理论的学习。让人大代表充分意识到,对于法律赋予人大的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既是法定的职权又是法定的职责,人大有权也有责任去行使,做到学以致用,行必依法。代表们认识到位,有“法”为据,熟知业务,才能够底气十足的依法实行监督,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2.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已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监督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法律。它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和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为地方各级人大在借鉴和吸收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配套的乡镇人大监督实施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有利于形成和完善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从而为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机制保障。因此,要以《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一方面大力宣传贯彻《监督法》,充分认识其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监督法》精神实质。另一方面,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制定或完善适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人大工作制度、办法,如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程》《乡镇人大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等,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3.完善代表工作管理机制。制定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代表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集中代表的建议、意见,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应民意,发挥代表作用。
(三)强化监督力度
通过优化结构、提高素质、调动积极性等多种途径,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奠定基础。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活力。人大监督既要在求新上下功夫,又要在求实上做文章,强化监督工作的“刚性”与力度。要挺直腰杆,放开手脚,敢于碰硬,不怕触及矛盾,不怕伤及面子,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职权;要坚决克服监督中畏难怕事、避重就轻、一团和气的思想,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善于借助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刚性。在开展人大监督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时,只要是法律允许的,都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使监督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四)注重监督方法
由于种种原因,人大监督往往程序性的多,实质性的少;柔性的多,刚性的少。法律赋予人大的质询、询问等刚性手段几乎“束之高阁”,使人大监督有监无力,有权无威,因而群众难以感受到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人大监督必须改进方式方法,讲究监督艺术。一是把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效性相结合。人大监督有许多问题不是一次视察、一次检查就能够解决问题的,需要多次监督、反复监督,只有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过程,才能强力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解决问题。为此,在搞好面上监督的同时,要突出监督重点,完善跟踪监督机制。
(五)创新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为真正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产生实际效果,关键取决于监督工作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后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如果决定、决议、建议、意见没有落实,在跟踪上就无从下手。为提高监督实效,在交办建议、意见或决议、决定后,要继续抓紧落实,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对每年听取和审议政府及部门的工作以及把实施人大监督后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取得了什么实际效果,向社会公告其结果,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监督。从代表建议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对人民群众有突出反映,通过督办能尽快见实效,人民群众有直接感知的实事入手,每年确定几件,全力督办落实,一抓到底。只有这样,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才会取得明显实效。建立代表监督活动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代表在法律上、时间上、经费上等方面行使代表监督权时有可供操作的具体办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证代表的“知情权”、“知政权”,使代表能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政府的工作;扩大专职代表的数量,确保兼职代表的工作时间制度,使代表有时间履行自己的代表职责;制定代表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开展选民旁听人大会议、代表述职、代表小组视察等活动,使代表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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