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女职工产假
国务院1988年第九号令 劳险字〔1988〕2号
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44天。
3、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休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 假(更多好文章请关注WWw.) 申 请 书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14年8月 1日(剖腹产)生下宝宝,特向领导
申请办理产假手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4个月,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特向单位申请8月1日正式休产
假,预计从8月1 日-- 12月15日,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xxx
2014年8月1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2014年2月怀孕,2014年11月日生产,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于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向学院申请从2014年11月日开始休产假,至2014年3月日结束,共计98天。恳请领导予以审批,并在此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4年11月日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
根据2014年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另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初婚晚育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30天产假,休假期间如遇法定长假,增加的产假可以顺延。
现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申请人: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11月10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 鉴于目前身体状况,家离单位又比较远,不方便工作,特请求休产假,我拟于2014年10月22日起休产假至2014年1月22日,望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审批。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2014.10.16
产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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