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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精选多篇)

时间:2024-07-07 12:39:5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精选多篇)[本文共17181字]

第一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

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

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

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

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

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

告。

3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2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经营假冒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等食品,,不伪造进货凭证,守法经营。

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存放、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主动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应当建立建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自检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对储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经营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场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食品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进行自检或则送检,提高对销售食品质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货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货自行分装食品的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

消费者购买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

行审核,明确和落实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

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保存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

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四条, 市场内经营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

任。

第五条, 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第七条,

第八条,

1建立市场内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查处。 .4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5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市场内经营者应雨本市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条款。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第二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

食品 ……此处隐藏13415个字……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七条 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第八条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冷藏库(柜)温度-2℃--5℃,冷藏库(柜)温度低于-18℃。

第九条 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第十条 食品贮存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存贮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条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以加强本店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店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店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店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店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

岗位。

消费维权处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消费维权处理制度。

第二条 经营户要在店内显著位置公布消费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

第三条 经营户要健全消费维权制度,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不得拒绝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请求;因商品质量而引发的纠纷要做积极处理,及时予以换货、退货或者赔偿处理,对确因商品质量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主动向消费者承诺损害赔偿;协商未果无法处理的投诉,应及时告知当地工商部门,要求予以公正处理。

第四条 经营户应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要自行调节小额投诉纠纷,做到让消费者满意。

第五条 对消费者投诉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较大、范围较广的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积极受理投诉,并及时、如实告知当地工商部门。

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上市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场食品购销挂钩,是指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 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食品。

第四条 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 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做好购销挂钩的引导、组织工作,并为食品经营者履行购销挂钩协议提供必要条件和优惠措施。

第六条 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查验购销挂钩单位的合法性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并按照食品市场索票索证制度的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相关票证。

第七条 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挂钩的供货方情况和产品名录,应报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挂钩的单位和产品名录的如下信息和材料:

(一)、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食品品名、品种、规格、商标;

(三)、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票证。

第八条 与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市场准入手续,根据

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与之挂钩的超市、市场销售。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超市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食品经营者承诺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食品经营者承诺制度,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条 营造温馨购物环境,接待顾客礼貌、热情、热心、耐心、周到。

第三条 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 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条 认真履行进货食品查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

第六条 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谢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第七条 食品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第八条 所经销食品符合(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害有毒、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

第九条 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第十条 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发票按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处理。 第十一 条如果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二 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本食品安全制度,一式两份,本店公示一份、交许可登记机关一份。我店将认真对照执行,并作出郑重承诺,欢迎消费者和执法机关的监督。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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